導讀:根據最新公告可知,2021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30日、31日,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工作。
一、一級造價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一級造價師考試設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其中《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滿分為120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是總分的6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題,滿分120分,72分及格。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單選題:60分,多選題:20分,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單選題:60分,多選題:20分,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建設工程計價》:單選題:60分,多選題:20分,滿分100分,60分及格。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造價工程師 | 10月30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14:00~16:30 | 建設工程計價 | ||
10月31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 |
14:00-18:00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
三、注冊管理
注冊管理:
(一)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二)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1)取得執業資格;
(2)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注冊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四、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造價工程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五)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六)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七)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八)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
(三)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
(四)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
(五)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十八條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蓋章。
第十九條修改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由簽字蓋章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進行;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其他注冊造價工程師修改,并簽字蓋章;修改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修改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指南說明如下:
第二章注冊
第六條注冊造價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七條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一)取得執業資格;
(二)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三)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第八條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可以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初始、變更、延續注冊,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