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最新公告可知,2021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30日、31日,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工作。
一、成績管理: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3個級別。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符合免試基礎科目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已獲得資格證書,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參加專業科目且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
為保證新舊考試平穩過渡,原參加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通過部分科目的應試人員,其考試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辦法順延至2020年,此部分應試人員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報考專業,若變更專業則按新應試人員報考。
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造價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亦可關注網校造價工程師頻道成績查詢欄目信息。
二、造價工程師的就業前景:
(1)市場需求
2016年國務院取消造價員,行業內造價工程師需求劇增,同時一個造價工程師只能在一個單位注冊,市場上對造價師的需求缺口十分大。
(2)就業方向
考到造價工程師證書后,可以在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上班,現在的市場上,許多建企都紛紛以高薪酬,高福利爭奪造價工程師。
(3)行業前景
一方面,從政策改革來看,國家是非常重視造價工程師的發展;另一方面,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所以其證書含金量也會隨之越來越大。
三、職業介紹:
造價工程師是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4個科目,滾動周期為4年。
造價工程師由國家授予資格并準予注冊后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請,負責并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是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初始注冊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五)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七)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五、一級造價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一級造價師考試設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其中《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滿分為120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是總分的6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題,滿分120分,72分及格。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單選題:60分,多選題:20分,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單選題:60分,多選題:20分,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建設工程計價》:單選題:60分,多選題:20分,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造價工程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五)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六)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七)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八)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